佛价协〔2013〕15号
各有关单位,各位造价员:
根据《广东省实施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〉细则》(粤价协【2009】011号)文的要求,凡持有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》且证书号为“粤E06、粤E07、粤E08、粤E
第一期
第二期
第三期
注:(高超区据实通知格式)
第四期 12月份的时候(到底时自行决定告知,课单位地址: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佛山市建筑业协会3楼)
现按报名先后和区属范围,分别以短信形式通知到个人,请按短信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准时参加学习,不得缺席。凡缺课者将不予办理年审验证手续,其证书作失效处理。
如属于以上证书号且尚未报名确认的造价员,请迅速到佛山市工程造价协会报名确认。
大连市项目工程施工预算行业协会
2013年11月4日